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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司法救助”为穷人撑腰

高院昨日出台有关司法救助的规定
2000-07-28 来源:生活时报 实习生 黎海福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7月27日讯今天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,《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今日正式出台。

在规定中,与百姓关系最密切的就是它让穷人也打得起官司,让正义不得伸张的群众也打得赢官司。

《规定》对司法救助的条件和范围作了具体的规定,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刘会生介绍,司法救助的范围概括起来有两个方面:一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公民个人。这是司法救助的主要方面,包括追索赡养费、抚养费、抚育费、抚恤金、养老金、劳动报酬的经济有困难的公民,尤其是妇女、儿童、残疾人、老年人、下岗职工;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等交通事故、医疗事故、工伤事故及其他人身伤害的受害人等。二是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。这是司法救助的一个特殊方面,如福利院、孤儿院、敬老院、优抚医院、精神病院、SOS儿童村等。

过去,最高人民法院也制定过一些对部分民事案件当事人缓、减、免有关诉讼费用的规定,但这些规定一是过于原则,系统性不够;二是适用范围较窄,操作性不强,没有完整地体现出司法救助的全部内涵。

刘会生最后总结说,司法救助的对象主要是经济上的“贫弱群体”,法律不能因为他们经济上的“贫弱”而造成诉讼地位的“弱势”。对这些当事人给予必要的救助,充分体现了人民司法制度的根本宗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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